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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
債權人提代位權訴訟應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即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也合法。 2、由于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因此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即債務人對次債務人債權到期,債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
1、以徑行方式行使代位權債權人的代位權不同于債權人的撤銷權,債權人系代位行使債務人現(xiàn)有的權利,因其是“本來事態(tài)的重申”,對于債務人及第三人影響不大,故此法律對其行使方式加以限制。 2、同時,這種直接行
債權代位權的具備條件: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債權人與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二、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的權利;三、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
當事人的起訴要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必須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guī)定,起訴的條件如下:第一,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原告必須是有訴訟權利能力的公
債權人起訴次債務人,即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 2、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屬于合同的保全,它發(fā)生于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權利,導致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被影響。債務人不積極行使其對次債務人的權利,會導致自身的財產消極減少,所以這時債權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對此債務人的權利,維護自身的權利。
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債的關系之內容,債權人通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一種行為。其中原債權人稱作讓與人,接受債權的人稱為受讓人。債權轉讓的前提條件包括: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權利轉讓是否是債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
債權人提起訴訟的證據有: 1、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證明資料; 2、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款協(xié)議、借條、合同等; 3、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如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shù)額的計算清單; 4、已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