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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體性。行政強制措施屬于具體行政行為。2.具有強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屬于行政限制行為,而不是行政賦權行為。4.具有預防性。5.具有臨時性、應急性。6.從屬性和獨立性相結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訴性
在刑事訴訟中,經(jīng)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家屬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檢法機關可責令其繳納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人后,予以辦理取保候?qū)?。但是,?jīng)公檢法機關審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qū)忂€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情形的,不得辦理取
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顯然,為了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刑事司法機關必須享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利。但是,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jīng)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zhí)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
主要看辦案機關的交接程序的履行情況,沒有具體的時限規(guī)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guī)定》(公安部127號令) 二百六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后,應當及時布置查緝。抓獲犯罪嫌疑人后,報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性措施: 1.條件限制。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2.時間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3.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以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
醉駕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駛者,并一定是要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般都先會被刑事拘留,再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
變更強制措施包括兩種,一種是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另一種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有: 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還沒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達到法院對其判處刑期時間的; 案件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
交警強制措施,可以通過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來進行解除處理。但是當事人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和證據(jù)。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由交警部門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可以解除之前的強制措施,具體的情況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fā)現(xiàn)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