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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guī)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合同約定的百分之八十。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的工資收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數(shù)額,最低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使用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使用者應支付差額部分的逾期不支付的,使用者應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與勞動者約定的合同期限是三年的,則試用期的時間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的時間應該要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同時,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同一位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根據(jù)《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勞動工資拖欠多少都可以訴訟,但是在起訴前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