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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審理,法院審理案件公開進行。在我國,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仍公開進行。 我們國家的案子一般是公開審理的,就是說群眾可以旁聽,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
一、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 第二審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下列情況的,經(jīng)高級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一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
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實行公開審理,是行政訴訟的一項重要制度。公開審判有兩方面的內容: 1.審判活動向群眾
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3、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二百七十四條,
1、依法公開審理案件的旁聽,根據(jù)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shù)等情況,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fā)。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guī)定辦理。 2、法律依據(jù)《最高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法院內部的各個庭室中的法官審理。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開庭審理流程,具體步驟如下:1、起訴方需要撰寫民事起訴狀,根據(jù)被告的人數(shù)提供起訴狀的副本;2、起訴狀準備好后,起訴方需要到管轄區(qū)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審核收到的資料和證件,符合條件的,會發(fā)放立案通知書。起訴方需要到立案庭預交
審查期限,即法院審理公訴案件,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時間最慢不能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還有法律規(guī)定情況之一的,經(jīng)過批準之后,可以把時間延長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還需再延長時間的,則要報請最高法院進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