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wǎng))原創(chuàng)內(nèi)容,未經(jīng)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等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刑事強制措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也是一種臨時性措施,可能根據(jù)案件的進展情況予以變更或解除。根據(jù)法律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 1、扣押財物; 2、凍結存款、匯款; 3、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4、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種類有: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
行政強制執(zhí)行方式的種類: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代執(zhí)行)其他強制執(zhí)行方式。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
1、行政強制執(zhí)行種類主要有:(1)代執(zhí)行,如違法建筑物的強制拆除、代出義務工等。(2)執(zhí)行罰,最典型的如滯納金。(3)人身強制,如強制拘留、強制傳喚、強制隔離、強制檢查公民身體(尤其是在預防傳染病時)
在刑事強制措施中,被處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強制措施可以抵消刑期。管制的刑期,拘留一天抵消刑期兩天;拘留一天抵消刑期一天;有期徒刑一天抵消刑期一天。
一、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 (一)監(jiān)視居住適用人群同取保候審,期限六個月,需遵守的規(guī)定更為嚴格。 (二)刑事拘留適用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最長時間為37天。 (三)拘傳適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可以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和監(jiān)視居住。執(zhí)行機關應當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zhì)、情節(jié),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在審查
拘役、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屬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而對于危險駕駛罪的法定刑是:處拘役,并處罰金。對于危險駕駛罪不適合使用逮捕這一強制措施,因為逮捕的法定條件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對犯有危險駕駛罪的人適用可以拘留,根
變更強制措施包括兩種,一種是應當變更強制措施,另一種是可以變更強制措施。 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有: 一審法院對其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還沒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達到法院對其判處刑期時間的; 案件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
行政強制措施有: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應該在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下予以行政主體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權: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發(fā)作等情況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對其本人的危險或這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傷害威脅; 二是意欲自殺,沒有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