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wǎng))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jīng)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民事訴訟書記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乇苤贫仁侵笧榱吮WC案件的公正審判,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系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判和其他訴訟活動的制度。民事訴訟中回避制度適用的對象是: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勘驗人員、執(zhí)行
辯護人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有法律規(guī)定的回避情形時,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也有權依法律的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回避。根據(jù)《中華人民
刑事訴訟法關于回避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
不同機關的書記員,作用不同。 法院規(guī)定的是法庭審判階段的書記員,當然由法院院長決定, 檢察院規(guī)定的是審查起訴等階段的書記員,當然由檢察長決定。
應當暫停本案工作 法律依據(jù): 1、《民事訴訟法》第45條第2款規(guī)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2、《民事訴訟法》第47
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具有法定情形,必須回避,不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所謂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規(guī)定禁止審判人員參加對案件審理的情形?;乇苤贫仁潜WC案件獲得公正審理的制度。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8條、29條
刑事訴訟法書記員回避決定如果是在法院由院長決定,如果是在檢察院就由檢察長決定,不論是在檢察院還是法院,只要是屬于回避人員范圍內的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陬^提出申請的,當記錄
刑事案件是否需要請律師,由當事人根據(jù)自身情況確定: 1、若當事人的案件清晰不復雜,可以不請律師; 2、若當事人不能很好地為自己辯護,可以請律師。 若請了律師,通常律師在介入案件后,會首先著手以下關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1、會見犯罪嫌
根據(jù)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我國公民在我國取得作品的著作權,無需進行任何登記手續(xù),也不以作品發(fā)表為前提條件,作者在完成作品之時即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這種制度被稱為著作權自動取得制度。也就是說,適用自動取得的條件為,作者為本國公民或長期在本國居住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再審申請書的具體書寫要求如下: 1、具體寫明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身份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yè)、住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