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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原則上都應當公開進行。無論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還是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全
不公開審理案件公開宣判的案件有: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
需要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案件有: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活動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公開審理,法院審理案件公開進行。
刑事案件再審是否要審理,取決于情況。下列再審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開庭審理:(1)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2)按照第二審程序需要審理事實或證據(jù);(3)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抗訴;(4)可能對原被告(原上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開展訴訟活動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公開審理案件的司法審判制度。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當庭宣布不公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評價,調查和詢問當事人,沒有提出新事實、證據(jù)和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可以不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應用《中華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法院內部的各個庭室中的法官審理。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
出現(xiàn)以下幾種情況,民政局將不辦理離婚手續(xù): 1.男方雙方中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則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可以至法院提起起訴; 2.男女雙方要求離婚,但對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沒有達成協(xié)議的,當事人只可以通過訴訟
存在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審: 1、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 3、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 根據(jù)規(guī)定,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