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的證據(j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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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證據(jù)。 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jù); 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jù)。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證據(jù)。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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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jù)。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jù)。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j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jù)。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jù)。
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提供的證據(jù)有: 1.能證明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jù); 2.能證明對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jù); 3.能證明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j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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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證據(jù)有哪些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jù)。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jù)。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j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jù)。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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