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該怎么解除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于查詢明確屬實的無效婚姻應當收回結婚證并宣布婚姻無效。法院會針對夫妻雙方之間的同居關系進行解除,并且會對在此期間所產(chǎn)生的的財物及其子女適當?shù)倪M行處理。在此期間的財物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只屬于一般的共同財物對待。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并對同居期間的財產(chǎn)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根據(j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guī)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無效婚姻應該怎么解除?
無效婚姻一般不是解除,而應該在人民法院訴訟主張確認無效。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021.01.27 144 -
無效婚姻應該怎樣解除
無效婚姻應該在人民法院訴訟解除;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021.04.11 269 -
無效婚姻怎么解除?
無效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并對同居期間的財產(chǎn)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2021.02.19 131
-
無效婚姻該怎么解除?
1、雙方協(xié)議離婚,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通過訴訟離婚。 2、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
2022-11-08 15,340 -
該怎么解除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一般不是解除,而應該在人民法院訴訟主張確認無效。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
2022-06-14 15,340 -
應該怎么解除無效婚姻
任何人發(fā)現(xiàn)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fā)。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橐龅怯洐C關和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無效婚姻,又稱違法婚姻,即不具
2022-07-24 15,340 -
無效婚姻應該怎么解除
只要是無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也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予以解除。根據(jù)《》規(guī)定: (1)任何人發(fā)現(xiàn)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fā); (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
2022-08-25 15,340
-
01:03
配偶死亡怎么解除婚姻首先,夫妻一方死亡包括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情況。自然死亡,是指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對于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即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
2,055 2022.04.17 -
01:20
哪些婚姻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是指沒有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雙方當事人之間自始不產(chǎn)生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第一重婚;第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第三未到法定婚齡。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
733 2022.04.17 -
01:25
無效婚姻的申請書怎么寫無效婚姻的申請書的書寫方式和民事起訴狀差不多,申請人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一方,被申請的一方為被申請人。需要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別,年齡,出生年月等。訴訟請求部分寫清楚請求法院宣告雙方的婚姻無效。事實與理由部分,簡單的寫明兩人的結婚經(jīng)過
1,316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