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拐賣立案所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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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和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和兒童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40條,犯拐賣婦女和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和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和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和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和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和兒童賣往境外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轉讓自己親生的孩子,也可能會構成拐賣婦女和兒童罪,比如滿足上述條款: (一)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 (二)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yǎng)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yǎng)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三)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yǎng)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四)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yǎng)”行為的。
《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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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買”形式構成的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區(qū)別在于: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要求行為人不具有出賣的目的,而是意圖與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關系或其他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在客觀上要求行為人沒有將收買的婦女、兒童出賣的行為。拐賣婦女、兒童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故意;并且在客觀上“收買”只是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一個中間環(huán)節(jié),犯罪分子收買被拐婦女、兒童后,便將被害婦女、兒童又轉手倒賣與他人,從中謀取不義之財。實踐中要注意正確處理以下兩種情形: (1)行為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后又出賣的。有的買主在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時并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但在收買后,由于種種原因又將收買的婦女、兒童賣與他人。對于這種情況,根據本法規(guī)定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 (2)行為人事先與“人販子”有約定的。應區(qū)別對待:行為人指使他人拐賣婦女、兒童,然后再予收買的,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共犯,不能認定為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雖與“人販子”有約定,甚至已先期交錢,但并沒有參與其他行為的,仍應認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二者是不一樣的。沒有綁架婦女兒童罪,只有綁架罪。而綁架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是不一樣的,綁架罪主要是想要勒索他人的財物在這個過程中采取了暴力的手段以自然人作為威脅,而拐賣婦女與兒童罪通常都是將婦女與兒童作為非法獲利的客觀對象進行非法拐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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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收買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收買被
2024.05.04 34 -
達到什么標準拐賣婦女、兒童罪才能立案?
達到以下標準拐賣婦女、兒童罪才能立案: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發(fā)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等。
2020.05.30 136 -
我國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規(guī)定?
我國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規(guī)定的立案標準是:拐賣婦女、兒童罪是行為犯,并不以實際上發(fā)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實施了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2020.09.13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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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犯拐賣婦女罪立案條件對兒童的表現
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應立即立案刑事案件,迅速開展調查:(1)接受綁架女性、兒童通報、控告、通報的;(2)接受兒童失蹤或未滿14歲未滿18歲的婦女失蹤通報的;(3)接受未滿
2021-10-09 15,340 -
對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對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標準
(一)凡是拐賣婦女、兒童的,不論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只要是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均以拐賣婦女、兒童罪立案偵查。 (二)在辦理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中,不論拐賣人
2022-03-05 15,340 -
拐賣婦女兒童罪累積什么條件可以立案
只有達到以下標準,才能立案拐賣婦女和兒童罪: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告、控告和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14歲以下婦女失蹤報告的; (3)發(fā)現有收購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1-11-25 15,340 -
哪些案件可以立案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
2022-05-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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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拐賣婦女兒童罪認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
1,702 202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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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賣、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具體如下: 1、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jiān)護人并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 2、綁架,是指
1,364 202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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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拐賣婦女兒童罪是屬于行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狀態(tài)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行為過程來進行確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中的任一行為為標準,即不以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已經出賣為標準。拐賣
1,113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