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如何認定,怎么認定信用卡詐騙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我國刑法將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犯罪(下稱使用型犯罪)與惡意透支的信用卡犯罪(下稱透支型犯罪)規(guī)定在同一條文之中,統(tǒng)稱為信用卡詐騙罪,但實際上使用型犯罪與透支型犯罪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透支型犯罪在刑法的構成要件上與使用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的地方:(1)惡意透支的主體是“持卡人”,而使用型犯罪則并不限于“持卡人”。所謂“持卡人”,是指直接向銀行申辦并核準領取信用卡的人,也就是享有該信用卡資格的人。反之,不是經申辦程序從銀行領取信用卡的人,均不屬持卡人,例如因盜竊、搶劫、侵占、拾取、收贓購買等行為非法取得他人的信用卡或者非法持有某種假卡、廢卡的人。這些人雖手頭也持有信用卡,但并不是刑法意義上的持卡人。這類持卡人如果利用手中的信用卡實施詐騙犯罪,造成了大量透支,實質上是刑法所規(guī)定的使用型犯罪以及盜竊信用卡詐騙等行為,而不應以透支型犯罪論處。為了與上述這類非法持卡人相區(qū)別,學說上通常將惡意透支的主體設定為“合法持卡人本人”。如有的認為“從主體上看,因透支是信用卡章程賦予持卡人信用借貸的一種權利,故惡意透支的主體必須是特定的,即是信用卡合法持卡人”?!胺彩褂脗卧旎蜃鲝U的信用卡、冒名使用拾得或竊得的信用卡進行透支(實乃詐騙或盜竊)的行為人和持卡人不是合法持卡人,不能成為惡意透支的主體”。有的認為,在犯罪主體上,惡意透支必須是合法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所為;非合法持卡人通過購入、拾得、騙取、涂改等非法途徑取得信用卡后所為的,則不屬于惡意透支,而是其他非法使用信用卡的行為。(2)惡意透支表現(xiàn)為故意違反信用卡章程和領信用卡協(xié)議中限額限期透支的規(guī)定,在明知信用卡帳戶中沒有存款或存款不足的情況下仍繼續(xù)透支,并且主觀上還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因此,行為人如主觀上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因過失而造成透支的,就不構成惡意透支;如果雖出于故意,但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例如為了治病、救災等一時之急需,短期透支借用,事后積極設法歸還的,也不構成惡意透支。在新刑法制定頒布前,有關司法解釋將惡意透支的主觀要件規(guī)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而新刑法僅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者表述方式雖有所不同,但實質內容并無變化。因為“明知無力償還”而大量透支,正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xiàn)形式之一,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所囊括。其實質要件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否規(guī)定“明知無力償還”,則并不重要。在司法實踐中,如遇有明知無力償還而大量透支的情形,仍可據此認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惡意透支的主觀要件。(3)惡意透支型犯罪必須具有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數額較大,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所謂“超過規(guī)定限額”,是指超過信用卡章程和領用信用卡協(xié)議明確規(guī)定的透支限額。是否超過限額,是以透支后的信用卡帳戶余額作比較,而不是指每一次的透支數額,每一次透支數都未達到限額標準,但余額超過限額的,也是超限額透支。每一次消費、購物或取現(xiàn)也有一個限額,叫交易限額。它與透支限額不同,每一次消費、購物或取現(xiàn)時,金額達到了交易限額的,受理單位要向發(fā)卡銀行索權,發(fā)卡銀行根據持卡人帳上余額和透支限額授權后,特約商戶或儲蓄所才能辦理該筆業(yè)務,否則造成了損失,受理單位要承擔責任。所謂“超過規(guī)定期限”,是指超過信用卡章程和領取信用卡協(xié)議明確規(guī)定的允許透支的期限,一般均規(guī)定透支期限為一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0天。期限是針對限額內的透支而言,在規(guī)定限額內的透支,允許有一段透支期限,而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透支,則一天也不允許。透支超過限額,或者雖未超限額但超過透支期限,兩者只要具備其一即可。所謂“數額較大”,是指透支數超過規(guī)定限額達5000元以上,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則是指透支數額超過保證金數額達5000元以上。惡意透支數額是否較大,是劃分惡意透支的罪一非罪的一條重要界限。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犯罪,除具備上述超限額或超期限的要件外,還必須具備“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這一要件。未經發(fā)卡銀行催收而未歸還的,或者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歸還的,均不構成犯罪。刑法對于銀行催收后的歸還期限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根據修訂刑法頒布前的有關司法解釋,是指持卡人“自收到發(fā)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仍不歸還”。同時,還須注意的是,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fā)后至人民檢察院起訴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本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如何認定信用卡詐騙罪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在實踐,常見的信用卡詐騙行為有冒用他人信用卡、偷盜他人信用卡,以及惡意透支信用卡,等等。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具體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
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共犯認定
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共犯認定是當申請人申領信用卡后,與他人出于惡意透支的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則申請人和實際使用人構成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共犯,共同承擔刑事責任。
2020.02.20 120 -
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惡意透支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20.01.14 246 -
如何認定信用卡惡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經發(fā)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惡意透支”。
2020.11.22 152
-
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如何認定
從持卡人第一次透支本金額超過1萬元開始,如果發(fā)卡銀行向持卡人催收兩次后,超過三個月未還,或其間又有透支行為,持卡人有非法占有透支款的故意,至案發(fā),可以認定持卡人構成“惡意透支”型詐騙犯罪;如果在此透支
2022-08-25 15,340 -
怎么認定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022-05-25 15,340 -
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怎么認定?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l、構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只有主觀上具備詐騙
2022-04-02 15,340 -
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怎么認定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一半以上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持卡人都認為,被銀行多次催收后,只要還了錢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其實,
2022-05-19 15,340
-
01:17
惡意透支信用卡怎么判刑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惡意透支屬于違約行為,需依照信用卡領用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但符合一定條件將成立犯罪?!缎谭ā芬?guī)定的信用卡詐騙罪
1,878 2022.04.17 -
01:16
信用卡詐騙罪如何處罰信用卡詐騙罪處罰標準為: 如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行為人實施信用卡詐騙,涉嫌金額較大的,依法可被判處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涉嫌詐騙金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法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五萬元
1,225 2022.04.15 -
01:04
信用卡詐騙如何量刑對犯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分子,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罪分子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4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