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民事賠償和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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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沒有刑事賠償這種說法,在刑法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quán)對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民事賠償?shù)膮^(qū)別在于,民事賠償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犯罪嫌疑人為了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以對被害人的精神損害進行補償。

對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應當對其在量刑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若其為未成年人,還不得對其適用死刑。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歲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