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什么是中止訴訟并影響判決結果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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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中止 (一)訴訟中止的概念 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因出現(xiàn)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訴訟活動難以繼續(xù)進行,受訴法院裁定暫時停止本案訴訟程序的制度。 訴訟中止與延期審理不同,主要區(qū)別表現(xiàn)在:訴訟中止是訴訟活動的暫時停止,恢復的時間無法確定,且中止訴訟程序的時間一般較長;延期審理只是推遲審理的時間,其他訴訟活動并不停止,下次開庭的時間一般能夠確定,且推延開庭審理的時間較短。 (二)訴訟中止的原因 《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對中止訴訟的原因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自然消滅,但是有關財產(chǎn)的爭議沒有得到解決,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擔訴訟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參加訴訟。繼承人表示愿意參加訴訟的,則訴訟程序將恢復進行;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不愿意承擔訴訟權利義務的,訴訟不宜繼續(xù)進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當事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則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活動,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在法定代理人確定之前,訴訟程序暫時停止。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產(chǎn)等原因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應當由承受其實體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清算組等承擔,在尚未確定承受人的情況下,中止訴訟。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等。一方當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中止訴訟。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本案與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牽連,這些案件的處理對本案有重大影響,如果這些案件尚未審結時,就難以對本案作出正確的處理,只能中止訴訟。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這是一個彈性條款,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審判實踐中的復雜情況靈活掌握。人民法院認為訴訟應當中止的,則裁定中止訴訟。 (三)訴訟中止裁定的效力 出現(xiàn)訴訟中止的法定事由后,人民法院應當作出中止訴訟的裁定。裁定一經(jīng)宣布,立即生效,當事人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復議。裁定中止訴訟后,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停止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活動,但財產(chǎn)保全和證據(jù)保全除外。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由當事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恢復訴訟程序?;謴驮V訟程序時,不必撤銷原裁定,從人民法院通知或準許當事人雙方繼續(xù)進行訴訟時起,中止訴訟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在中止訴訟前進行的訴訟行為繼續(xù)有效。 二、訴訟終結 (一)訴訟終結的概念 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訴訟無法繼續(xù)進行或進行下去沒有意義,從而結束訴訟程序的一種法律制度。廣義的訴訟終結,還包括因法院作出確定判決、當事人撤訴、達成調解協(xié)議等事由導致的訴訟終結。 訴訟終結和訴訟中止,雖然都是停止訴訟活動,但兩者有根本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訴訟終結是永遠停止,不再恢復訴訟程序;而訴訟中止是暫時停止,待障礙消除后可恢復訴訟程序。 (二)訴訟終結的原因 《民事訴訟法》137條對訴訟終結的原因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民事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民事訴訟因原告的起訴而開始。如果在訴訟進行中,原告死亡,而且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這時訴訟因沒有主張權利的人而終結。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chǎn),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在訴訟中,如果被告死亡,沒有遺產(chǎn),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可能通過訴訟得到滿足,繼續(xù)進行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應當終結訴訟。 (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橐鲫P系因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死亡而自行消滅,因此,請求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沒有必要繼續(xù)進行,適用終結訴訟。 (4)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案件都是與人身關系有密切聯(lián)系的財產(chǎn)權益案件,其權利義務關系主體均是特定的,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都不可替代。因此,一方當事人死亡,訴訟沒有進行下去的必要,應當終結訴訟。解除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其與另一方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自行消滅,無須繼續(xù)訴訟。 (三)訴訟終結裁定的效力 訴訟終結的原因出現(xiàn)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終結訴訟的裁定。訴訟終結的裁定一經(jīng)送達當事人,法院判決終結訴訟程序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既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復議。 訴訟終結的法律后果,一是人民法院不再對案件進行審理;二是當事人不能基于同一事實、同一理由就同一訴訟標的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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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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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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