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繼承人如何放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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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想要放棄繼承權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一般是父母同意。如果確定放棄繼承權,可以進行相應的公證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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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想放棄繼承權應經(jīng)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chǎn)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 3、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應親自到其所在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未成年人如果不滿八周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放棄繼承權;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放棄繼承權需要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放棄繼承權是指,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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