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提起再審的案件由哪個庭審查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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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實踐中,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類:①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案件;②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③合議庭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④其他需要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刑事訴訟中還有:擬判死刑的案件;依照《刑法》第68條第1款規(guī)定需要減輕處罰的案件。
審委會只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長期以來,審委會對個案的討論范圍甚廣,幾乎無所不包。事實上,審委會不應對全案進行討論,只應對合議庭意見不一致的法律適用進行討論,對于合議庭在庭審中已認定的事實和證據(jù),應由合議庭承擔責任。審委會在案件事實上爭論不休,純屬越俎代庖,浪費時間,因為審委會沒有庭審職能,無權就事實問題發(fā)表意見。審委會涉足于案件事實,違背了直接言詞原則,導致審委會與合議庭職責不分,“人人負責等于都不負責”,發(fā)生錯案不能追究責任,更易產(chǎn)生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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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院長提起再審的條件
(1)由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起再審。根據(jù)訴訟法規(guī)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協(xié)議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接到院長提交的案件后,應進行討論,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審的決定。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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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院長提起再審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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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審判決再審向哪個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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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于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在對案件的實質處理上的職權,決定了它在訴訟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審判組織
2022-02-15 15,340 -
最高院終審的案子第一審高院院長和審委會能提起再審嗎
二審是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而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程序,一般二審時一審的判決書沒有生效。再審是原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判決結果有錯誤或者有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xiàn),就做出再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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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判會提交審委會嗎
案件最簡單的一般是簡單的程序(一般只有一個法官來審判),復雜的需要成立合議庭(一般三個人審判),再復雜的影響也可能提交審判委員會(全稱審判委員會,一般由全院主要領導和法官骨干組成)討論討論。
2021-11-29 15,340 -
民事案件再審案件向哪個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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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哪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法院內部的各個庭室中的法官審理。在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分別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在這其中,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
1,581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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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審查期限民事訴訟的再審審限,一般是從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通常需要院長批準。刑事訴訟的再審審限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可以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不符合再審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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