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發(fā)現(xiàn)對方移送管轄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該案件所提到的情況是有可能發(fā)生的,這種情況屬于移送法院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guī)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三十八條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
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如何移送
人民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應當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2020.06.20 315 -
案件的移送管轄的條件
案件移送管轄的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
2020.03.07 191 -
移送管轄后多久立案
移送管轄后三日內立案。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訴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內;發(fā)回重審或指令再審的案件,應當在收到發(fā)回重審或指令再審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內;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裁定(
2021.10.12 907
-
什么叫案件移送管轄受理
案件移送管轄的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三)
2022-07-02 15,340 -
案件移送管轄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
2022-09-03 15,340 -
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多久才可以移送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
2021-10-14 15,340 -
移送管轄案件是否可以不予受理?
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堅持起訴的
2021-08-05 15,340
-
01:07
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guī)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轄,應當符合下面幾個條件: 第一,案件已經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權管轄,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如果受移送法院認為自
2,697 2022.04.15 -
00:51
刑事案件管轄規(guī)定刑事案件管轄規(guī)定,具體有以下的兩個方面,具體如下: 1、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
2,304 2022.04.17 -
01:11
離婚案件的管轄權規(guī)定對于離婚案件,原則上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由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夫妻中有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則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是如果
2,303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