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婚前財產再婚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書面約定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婚前財產除非有約定,否則再婚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再婚是否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要根據(jù)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那么就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理分割權。如果夫妻雙方就再婚前財產有明確的約定,那么就根據(jù)雙方協(xié)議約定執(zhí)行。
-
婚前財產再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除非有約定,否則再婚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21.01.26 167 -
-
婚前財產再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再婚后,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當屬于個人財產,男女雙方在離婚時,不需要對婚前財產進行分割,婚前財產直接對個人所有,一方在離婚后再婚的,該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再婚變?yōu)榉蚱薰餐敭a,男女雙方再婚后有特別
2022.04.13 1,020
-
婚前財產再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再婚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書面約定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2022-05-12 15,340 -
個人婚前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110ask.com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
2021-01-16 15,340 -
妻子婚前財產,再婚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財產,無論是首婚還是再婚,都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且婚前財產不應該在結婚時間達到一定年限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一方自愿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除外?!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龡l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
2021-11-08 15,340 -
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在結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榍柏敭a歸各自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見》第六條規(guī)定:"一方婚
2022-03-27 15,340
-
00:59
婚前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財產,則不需要進行分割。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才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資,但是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財產。
1,764 2022.04.17 -
01:15
婚前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房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在例外的情況。例如:房產所有權人同意將房產的一半所有權,贈與給自己的配偶;同時,雙方已經在相關登記機關,辦理了不動產的加名手續(xù)。在這種情況下,婚前房產就因為一方做出的贈與行為,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
1,668 2022.04.15 -
01:23
婚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婚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情況。首先,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則婚房屬于其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但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名字的,屬于共同共有財產,離婚時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購房時的出
3,15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