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對方不知情需要把債務過戶另一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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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例外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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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債務的存在而承擔責任,而是看該筆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包括是否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否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但要是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時都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債務不知情的,如果該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可以不還;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則另一方需要償還。即使不知情,但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另一方有償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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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債務對方不知情怎么辦婚內的債務,對方不知情的,還是需要區(qū)分這筆債務的用途。主要是看這筆債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了夫妻的共同生活,那么就是屬于共同債務,應該共同承擔。如果沒有用于共同的生活,那么就是屬于個人債務。個人債務由個人自行償還,與另一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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