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破產債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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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產債權申報的條件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7、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 二、申報的程序 新破產法規(guī)定,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 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債權人應當在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 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 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破產申報債權應由債權人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進行。該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在法院確定申請期限后,債權人就應當及時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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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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