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有追訴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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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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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拖欠了工資四十多天,現(xiàn)在還能申請勞動仲裁,未超過一年。
申請勞動仲裁是沒有追訴期限的,但是有仲裁時效期間,是一年。該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則可在十五日內去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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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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