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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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刑法》第五十七條,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法》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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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除此之外根據案件情節(jié),可以判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一般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而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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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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