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后如何減刑以及減刑時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第六條、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zhí)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guī)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第七條、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九條、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不包括在內。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在緩期執(zhí)行期間抗拒改造,尚未構成犯罪的,此后減刑時可以適當從嚴。第十條、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第十一條、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其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第十二條、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可以酌減。酌減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第十三條、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前款規(guī)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減刑,同時應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第十四條、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二年內一般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一般不予減刑。第十五條、辦理假釋案件,判斷“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jié)、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zhí)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jiān)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第十六條、有期徒刑罪犯假釋,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減刑必須有一定限度,即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如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在期限上,管制規(guī)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20年;無期徒刑的期限是終身,但以后根據條件可能獲得
2020.11.22 1,198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在期限上,管制規(guī)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20年;無期徒刑的期限是終身,但以后根據條件可能獲得
2020.07.29 619 -
被判無期徒刑如何減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就可以減刑。 減刑的幅度為,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3年以上1
2020.08.04 509
-
罪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后如何減刑以及減刑時間的規(guī)定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
2022-03-24 15,340 -
罪犯在被判處管制、拘役、無期徒刑、死刑后如何減刑以及減刑的程序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
2022-03-06 15,340 -
判處管制、拘役、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否可以減刑
不符合法定減刑條件。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減刑就是將原判刑罰予于適當減輕。有下列重大
2022-01-23 15,340 -
判處管制、拘役、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何減刑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
2022-03-18 15,340
-
01:22
拘役管制算有期徒刑嗎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四十二條、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拘役管制不同于有期徒刑,其不能被有期徒刑所涵蓋。管役、管制和有期徒刑,是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三種不同的刑罰。這三者中,有期徒刑最為嚴厲,拘役次之,管制最為寬松。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刑罰方法
350 2022.04.17 -
01:07
一個人被判了無期徒刑能減刑嗎被判了無期徒刑的罪犯,需要符合減刑條件才能減刑。 無期徒刑犯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
1,744 2022.06.14 -
01:18
兩年有期徒刑能減刑嗎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表現良好是有機會減刑的。減刑是指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由于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因而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制度。所以,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
3,848 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