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審判決被告人有原告上訴的,被告人及親屬是否能重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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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上訴。 2、被告人及親屬上訴的,不會加重處罰。 3、如果一審事實認定有錯誤、法律適用不當、量刑不當?shù)?,可以改判。?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itiao/16317251425230344414.html">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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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被告人上訴,二審法院不可以加重其刑罰。上訴不加刑原則是二審法院必須遵守的原則之一,基本出發(fā)點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的上訴權,防止其因上訴而遭受不利的后果。
是被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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