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級法院指定管轄請示應具備哪些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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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以指定行為將行政案件交由下級法院管轄的制度,即我國《行政訴訟法》第22條規(guī)定的兩種情況: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轄權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在這里,管轄權的行政訴訟的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以指定行為將行政案件交由下級法院管轄的制度,即我國《行政訴訟法》第22條規(guī)定的兩種情況: 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轄權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轄權的 在這里,管轄權的歸屬并沒有疑問與糾紛,只是這種明確的管轄權由于以下特殊原因不能行使: 1、事實原因。自于自然災害、戰(zhàn)爭、意外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客觀事實,使該法院實際不能行使職權; 2、法律原因。由于某些事實的出現(xiàn)符合法律規(guī)定,從而使有管轄權的法院在法律上不能審理或繼續(xù)審理本案。如當事人申請回避,或法院訂立規(guī)則,屬本院工作人員為當事人的案件,本院不宜審理等。 二、由于法院之間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 下級法院之間如果就特定行政案件的管轄權發(fā)生爭議,應當互相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報請它們共同的上一級法院,由該上一級法院以指定形式解決管轄沖突或爭議。從實踐來看,主要有這樣一些情況:一是積極沖突,即兩個以上法院都以為自己擁有對本案的管轄權;二是消極沖突,即兩個以上法院均以為自己對本案無管轄權,應由對方法院受理。 法律規(guī)定,法院之間發(fā)生管轄權沖突或爭議時,其處理程序是:先由爭議法院互相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不成,則由爭議的法院各自上報它們共同的上一級法院,也有爭議法院單一上報的。上報應各自行文,陳述自己的理由。如果是涉及跨省、區(qū)的兩個法院之間的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則各自上報所在省高級人民法院,由高級人民法院上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指定。上級法院接到報告呈文后,應進行審查,并及時地作出指定管轄的決定,并以法院公函形式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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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管轄有以下條件: 1、須由合同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的當事人訂立書面協(xié)議進行約定; 2、約定管轄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例如因不動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權的轉(zhuǎn)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進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有管轄權; 2、移送應當有必要有實際意義; 3、移送應當在隸屬的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 4、移送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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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當事人提起管轄權異議,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案件;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如果法院審查后異議成立的,則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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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應具備的條件
要在買賣合同中確定履行地,在起訴時能夠依照合同履行地選擇管轄的法院,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須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 二、在合同須明確約定“履行地點”“交貨地點”,并且寫明具體的地址。如果寫得不明,法院就可能不予確認。 三、建議在確定履行地時
2020.08.01 150 -
申請司法鑒定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司法鑒定的條件: 1、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由于舉證責任分配不同,司法鑒定提請權有一定差別。 2、提請司法鑒定主要采取書面形式,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方式申請鑒定,但司法人員應對其申請進行如實記載。 3、訴訟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應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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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應具備哪些條件
管轄權異議的條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法律規(guī)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2022-06-10 15,340 -
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綜合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大致有以下三種情形,由上級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案件的管轄。 1、管轄權不明; 2、有爭議; 3、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
2022-07-27 15,340 -
移送管轄適用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
2021-09-29 15,340 -
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有哪些規(guī)定?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指定其轄區(qū)內(nèi)的下級法院對某一具體案件行使管轄權。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36條和第37條的規(guī)定,指定管轄有以下幾種情況: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認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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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應當具備哪些條件首先,要約是指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要約人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約要發(fā)生法律效力,應當符合以下構成要件:第一是要約的內(nèi)容須具體、確定。內(nèi)容具體是指要約的內(nèi)容必須具有足以確定合同成立的內(nèi)容,即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條款。內(nèi)容確定是指要
2,21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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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的條件有哪些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guī)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轄,應當符合下面幾個條件: 第一,案件已經(jīng)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權管轄,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已經(jīng)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如果受移送法院認為自
2,694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