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響力受賄,受賄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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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立案標準: 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正當性。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影響力,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guān)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guān)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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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立案標準是: (一)受賄數(shù)額達到3萬元的; (二)受賄數(shù)額達到1萬元: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diào)整的、造成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主要是指利用影響力,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或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原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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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有以下行為就達到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guān)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
2020.04.07 218 -
利用影響力受賄立案標準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立案標準: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正當性;本罪客觀方面主要是利用影響力,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2020.05.14 175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受賄數(shù)額達到3萬元的;受賄數(shù)額達到1萬元:多次索賄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diào)整的、造成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2020.11.03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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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怎么認定?行為人的利用行為有雙重性,即先利用了國家工作人員或者自己(主要指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對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影響,進而又利用了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quán)行為。“利用影響力”反映出《中
2022-04-04 15,340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立案標準
這種情況是違法犯罪行為,構(gòu)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388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guān)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quán)或者地位
2022-01-22 15,340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立案:1、個人受賄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2、個人受賄金額不足5000元,但具有以下情況之一:(1)受賄行為嚴重損害國家或社會利益的;(2)故意刁難。威脅有關(guān)單位。個人,造成不良
2021-10-12 15,340 -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guān)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
2022-03-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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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8
行賄受賄罪的立案標準首先,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3萬元。相關(guān)司法解釋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立案的金額標準是三萬元。具體表現(xiàn)形式為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的;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
3,78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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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受賄罪一般是指國家機關(guān)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通過非法形式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一種行為,涉嫌受賄出現(xiàn)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金額達5千元及以上的; 2、個人受賄金額不滿5千元,但出現(xiàn)以下情
30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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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單位涉嫌受賄金額達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涉嫌受賄的金額雖不滿10萬元,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故意要挾或者刁難有關(guān)單位及個人,產(chǎn)生惡劣影響的;強行索要財物的;導致國家或社會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單位
2,747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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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中的利用影響力處罰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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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為適用怎么樣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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