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能申請取保候?qū)?/h1>
2021-11-29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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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qū)?/a>:(一)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取保候?qū)彶话l(fā)生社會危險;(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qū)彶话l(fā)生社會危險;(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qū)彽?。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對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的,可以監(jiān)視居住?!缎淌略V訟法》第77條?。喝嗣穹ㄔ骸⑷嗣駲z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缎淌略V訟法》第89條第3款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書后七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zhí)行情況。對需要繼續(xù)查,并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則依法取保候?qū)徎虮O(jiān)視居住?!缎淌略V訟法》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guī)定的偵查拘留、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nèi)完成的,應當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需繼續(xù)核實、審理,可取保候?qū)徎虮O(jiān)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內(nèi)作出決定。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到三天。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xù)調(diào)查并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二條決定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抗訴外,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再審決定。再審期間,原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不予停止,但被告人可能經(jīng)再審改判無罪,或者經(jīng)再審減輕原判刑罰,導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暫停原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采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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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彛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第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第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條件的;第五,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第六,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nèi)辦結(jié),需要繼續(xù)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第七,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第八,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以下法定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qū)彛?1、犯罪情節(jié)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4、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5、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6、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犯罪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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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第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第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jù)
2020.05.16 218 -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qū)?/a>
對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
2020.01.12 238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