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刑拘與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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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一種緊急情形。 上述兩個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 2、有權(quán)決定拘留與有權(quán)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zhí)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3、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通常為10日,最多為14日;逮捕后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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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與逮捕區(qū)別如下:1、概念上不同:刑事拘留是指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下依法采取的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是指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依法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2、審批條件不同:作為公安機關講,逮捕需檢察院批準,拘留只需縣級以上公安局長批準就可以。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qū)別有: 一、執(zhí)行地點不同。刑事拘留的執(zhí)行地點在拘留所,而逮捕的執(zhí)行地點在看守所。 二、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三、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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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qū)分刑事拘留與逮捕
作為有法治國的國家,對于拘留和逮捕有這兩個不一樣的對罪犯強制執(zhí)行限制自由權(quán)的一直執(zhí)行力,該兩者確是不一樣的性質(zhì),該執(zhí)行機關的不一樣,逮捕是指人民檢查院為了嫌疑人在不妨礙行為做出的逮捕,而拘留是由檢察院和法院的。其次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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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qū)別刑拘與逮捕
1、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一種緊急情形。 上述兩個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
2022-11-04 15,340 -
如何區(qū)分刑拘和逮捕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逮捕則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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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qū)分批捕與逮捕區(qū)分批捕與逮捕,最明顯不同就是只有批捕了之后才能逮捕,批捕是逮捕的必要前提,沒有批準的逮捕都是非法的行為;具體區(qū)分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說: 1、批捕與逮捕的執(zhí)行主體是不同的,批捕指的是由人民檢察院根據(jù)罪犯已查清的犯罪事實,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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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與逮捕的區(qū)別是什么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qū)別有以下兩點: 1、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決定機關不相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一般是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逮捕的決定機關主要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2、兩者關押的時間期限不相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關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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