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如何認定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一是國家的安全和發(fā)展;二是國家保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認定是: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發(fā)展以及國家保密制度;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
如何認定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行為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認定: 1、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和發(fā)展; 4、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2020.07.31 245 -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怎么認定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一是國家的安全和發(fā)展;二是國家保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
2020.03.24 134 -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如何量刑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量刑: 1、以盜竊、偵探、收購方式非法取得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
2022.04.15 312
-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如何認定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qū)分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界限。 本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的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秘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guī)。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qū)分。它們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主體
2022-07-16 15,340 -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應該如何認定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國家秘密都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直接破壞了國家對國家秘密的管理制度,嚴重威脅到國家的安全與人民的利益,因此對此嚴加禁止。本罪
2022-09-01 15,340 -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如何認定明知
本罪要求必須是一種明知,對于本罪的明知有兩個方面必須注意,一是明知的內(nèi)容。應該是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時,就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為人必
2022-03-17 15,340 -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如何認定,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那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如何認定呢?
2022-03-06 15,340
-
00:53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如何判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guī)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員、辯護人
1,698 2022.04.17 -
00:53
原始國家秘密和派生國家秘密的區(qū)別原始國家秘密和派生國家秘密的區(qū)別如下:原始秘密強調(diào)的是對機關單位來說,某一具體的國家秘密事項是初次產(chǎn)生,在此之前該機關單位或者其他機關單位沒有確定該事項屬于國家秘密。而派生秘密則是針對的已定密事項,是對已定密事項進行使用,處理,加工后形成的
7,330 2022.05.11 -
01:11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幾年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判刑標準根據(jù)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兩種,分別是: 1、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分別
864 2022.11.21
- 推薦
- 最新
-
如何正確認定國家秘密罪的非法獲取
2022.09.03
-
如何辨別國家秘密罪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2022.09.06
-
到底該如何確認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2022.09.03
-
我國刑法中如何確認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2022.08.29
-
如何認定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立案標準?
202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