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被車撞責任承擔范圍有哪些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無證駕駛電動車被撞,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負主要責任的,應當自行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責任。但如果責任不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承擔的,那賠償責任由另一方承擔,無證駕駛的責任另外進行處罰。無證駕駛與事故并無因果關系,不是定責的依據(jù)。
無證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其承擔的責任應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故責任的大小來承擔相應責任。但無證駕駛是違法行為,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規(guī)定,無證駕駛的,由公安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
無證駕駛摩托車被撞要承擔責任嗎
無證駕駛不是判定事故責任的依據(jù),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
2020.06.12 486 -
電動車無證駕駛被車撞需要承擔多少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
2020.07.11 229
-
無證駕駛被撞承擔責任嗎
無證駕駛本身屬于違法行為,這是指對事故形成過程中的過錯,即事故責任按事故責任判定,無證駕駛按無證駕駛處罰。一般會判定雙方均有責任,一般按照次讓主、左讓右的通行規(guī)則,應讓行方主責,另一方次責。如不是這個
2022-05-24 15,340 -
無證駕駛電動車被撞責任誰承擔
無證駕駛電動車被撞,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負主要責任的,應當自行承擔大部分的賠償責任。但如果責任不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承擔的,那賠償責任由另一方承擔,無證駕駛的責任另外進行處罰。無證駕駛與事故并無因果關系,
2022-06-22 15,340 -
無證駕駛摩托車被撞要承擔責任嗎
無證駕駛不是判定事故責任的依據(jù),按照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
2022-05-13 15,340 -
無證駕駛摩托車被撞, 要承擔責任嗎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及時報警,由交警部門及時處理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劃分,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是你們雙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一個證據(jù),也只有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是權威的
2022-03-25 15,340
-
01:23
借車車主承擔哪些責任借車車主承擔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車主在明知接車人喝過酒的情況下,把車借給其最終造成交通事故的,車主要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如果借車人肇事后逃逸的,車主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3、借車人有合法有效的駕駛證,車主無需賠償責任;根據(jù)《侵
1,653 2022.04.17 -
01:14
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合同無效的責任承擔方式有:應把因該合同得到的物品或金錢等返還;返還不了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補償適當?shù)慕痤~;有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賠償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訂立的合同無效,由于誠實
995 2022.05.11 -
01:11
擔保人需承擔哪些責任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的的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相關規(guī)定,在不同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具體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責任以及賠償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保證責任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債務人所欠債務到期不能清償時,其
10,041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