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一審審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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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一審審限一般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長。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硪粚徝袷掳讣膶徬逓?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這里的特殊情況,一般是指案件事實比較復(fù)雜,短期內(nèi)不易查清,或者當事人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等。如對案件事實需要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進行鑒定,鑒定的時間較長;需調(diào)查的案件事實,跨幾個地區(qū);當事人因有病、短期出國、出差等暫時不能出庭;本院審判人員均被申請回避,案件需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或移送管轄;審理的案件遇有政策界限不清,需請示上級人民法院等情由影響審結(jié)時限的,可以報請本院院長,申請延長審結(jié)時限。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膶徬逓?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nèi)不能審結(jié),轉(zhuǎn)為普通程序繼續(xù)審理。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瑧?yīng)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jié)。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yīng)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審結(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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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訴訟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序,是訴訟程序的基礎(chǔ),具有審判程序通則的功能。適用普通程序的,應(yīng)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jié),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也就是說普通審理程序的審理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刑事案件中,一審普通程序需要的時間是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訴訟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序,是訴訟程序的基礎(chǔ),具有審判程序通則的功能。適用普通程序的,應(yīng)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jié),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也就是說普通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