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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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主要有:1、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針對案情較為復(fù)雜的案件,簡易程序是主要是針對案情較為簡單的案件適用的程序;2、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程序或終審程序)適用普通程序;3、審判監(jiān)督程序即再審程序適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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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原則上是不可以的。已經(jīng)按照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fā)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qū)徖?。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qū)徖淼拿袷掳讣?,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不是。在審理事實清楚、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涉外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鶎尤嗣穹ㄔ汉退沙龅姆ㄍ徖硎聦嵡宄?、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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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訴訟案件一般審理什么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一般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具體是指三名以上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集體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刑事、民事和經(jīng)濟糾紛案件,除一部分簡易案件實行獨任審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審判員或由審判員與人民陪
2021.04.01 112 -
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鋵徬逓?/a>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瑢徖砥谙逓榱鶄€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021.08.24 169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認為事實清楚、權(quán)利義務(wù)關(guān)系明確、爭議不大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訴行政行為是依法當場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額二千元以下的; (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案件的。 除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當事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