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則上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但是在離婚中可能會出現(xiàn)兩種特殊情況:
1、夫妻雙方都離開住所地的離婚案件,則仍然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
2、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的離婚案件,則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案件。
如何確定起訴軍人離婚法院管轄?
確定起訴軍人離婚法院管轄的方法如下:
1、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一方為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非軍人的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軍人的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非軍人住所地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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