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和保證種子質量的義務:向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并對種子質量負責。
(2)加工包裝義務:銷售的種子應當加工、分級、包裝,種子加工、包裝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但是,不能加工、包裝的除外。農業(yè)部《農作物商品種子加工包裝規(guī)定》對能否加工、包裝的種類有明確的界定。有性繁殖作物的籽粒、果實,包括穎果、莢果、蒴果、核果等,和馬鈴薯微型脫毒種薯應當加工包裝后銷售。無性繁殖的器官和組織,包括根(塊根)、莖(塊莖、鱗莖、球莖、根莖)、枝、葉、芽、細胞等;苗和苗木,包括蔬菜苗、水稻苗、果樹苗木、茶樹苗木、桑樹苗木、花卉苗木等,可以不經加工、包裝進行銷售。
(3)真實標簽義務: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標簽。農作物種子標簽應當標注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產地、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質量指標、檢疫證明編號、凈含量、生產年月、生產商名稱、生產商地址以及聯系方式等。標簽標注的內容與包裝袋內的實際種子內容應當相符。具體包裝標簽規(guī)范下面將專節(jié)闡述。
(4)建立經營檔案義務: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載明種子來源、加工、貯藏、運輸和質量檢測各環(huán)節(jié)的簡要說明及責任人、銷售去向等內容。
一年生農作物種子的經營檔案應當保存至種子銷售后二年,多年生農作物種子經營檔案的保存期限由國務院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
(5)合法廣告義務:種子廣告的內容應當符合《種子法》和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即主要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發(fā)布廣告,廣告中主要性狀描述應當與審定公告一致。
(6)先行賠償的義務:因出售的種子質量問題給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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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經營者有哪些義務上海在線咨詢 2023-06-13旅游商品經營者的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履行的責任。旅游商品經營者的義務同消費者的權益是相對應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保證產品質量和履行合同的義務 經營者經營的商品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了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對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商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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