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方式如下:
1.對于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第三人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訴訟請求而沒有提起訴訟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應該依職權通知追加該第三人。
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三人認為對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的訴訟請求,但認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厲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
3.原告申請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發(fā)現(xiàn)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4.被告申請追加,原告同意的可以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發(fā)現(xiàn)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視為已放棄對該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5.人民法院依職權追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原告遺漏了應該參加訴訟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依職權追加該第三人。
一、經濟訴訟的主體是什么?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并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著決定性作用。
2、訴訟當事人
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經濟權益發(fā)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引起訴訟程序發(fā)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fā)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
3、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jù)訴訟代理權,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進行經濟訴訟的人。
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是為了維護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被代理的當事人發(fā)生法律效力。
4、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其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包括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它們雖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據(jù)案件審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訴訟義務,協(xié)助人民法院完成審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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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第三人?海南在線咨詢 2023-06-12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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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實際付款人可否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河北在線咨詢 2022-10-26實踐中這種第三人的情況真的很少的。因為借貸關系較為直接,對方借你的錢,你就債權人,就是實際付款人。至于你借給對方的錢是從怎么來的,則屬于另一法律關系,與本案無關,否則那個實際付款人就是債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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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增加第三人作為訴訟參與人的條件安徽在線咨詢 2024-12-06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guī)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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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哪些人可以作為第三人新疆在線咨詢 2021-07-05第三人總體上可以分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證人型第三人。所謂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訴權但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提起訴訟,而是參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主要有: 1、行政處罰案件中未提起訴訟的共同被處罰人。 2、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等)行為進行處罰案件中的被處罰人或者被侵權人。 3、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進行裁決案件的當事人。 4、根據(jù)《最高法院行訴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