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曾勁青
被告人黃劍新
檢察院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曾勁青因無力償還炒股時向被告人黃劍新借的10萬元,遂產生保險詐騙的念頭,并于2003年4月18日至22日間,在中國人壽、太平洋、平安保險三家保險公司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保險金額為41.8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為了達到詐騙上述保險金及平安公司為在職普通員工投保3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的目的,被告人曾勁青找到被告人黃劍新,勸說黃劍新砍掉他的雙腳,用以向保險公司詐騙,并承諾將所得高額保險金中的16萬元用于償還黃劍新的10萬元本金及紅利。
被告人黃劍新在曾勁青的多次勸說下答應與曾勁青一起實施保險詐騙。之后,由被告人曾勁青確定砍腳的具體部位,由黃劍新準備砍刀、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在南平市轄區(qū)內尋找地點,伺機作案。2003年6月17日晚21時許,二被告人騎至環(huán)城路閩江局倉庫后山小路,被告人黃劍新用隨身攜帶的砍刀將曾勁青雙下肢膝蓋以下腳踝以上的部位砍斷,之后,被告人黃劍新將砍下的雙腳裝入事先準備好的塑料袋內,攜帶砍刀騎著曾勁青的摩托車逃離現場,在逃跑途中分別將兩只斷腳、砍刀及摩托車丟棄。被告人曾勁青在黃劍新離開后呼救,被周圍群眾發(fā)現后報警。被告人曾勁青向公安機關、平安保險公司謊稱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搶劫時砍去雙腳,以期獲得保險賠償。2003年8月13日與15日,被告人黃劍新、曾勁青尚未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即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醫(yī)鑒定,被告人曾勁青的傷情程度屬重傷,傷殘評定為三級。認定被告人黃劍新、曾勁青的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并系犯罪預備,被告人黃劍新的行為還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
2003年4月間,被告人曾勁青因無力償還炒股時向被告人黃劍新所欠的10萬元債務,遂產生保險詐騙的念頭。被告人曾勁青于2003年4月18日在中國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保險南平支公司)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了二份太平如意卡B款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16.4萬元;于2003年4月21日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南平分公司(以下簡稱人壽保險南平分公司)投保了三份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中國人壽卡),保額為18.9萬元;于2003年4月22日在其單位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南平支公司)投保了6.5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被告人曾勁青為了達到詐騙上述保險金及其單位平安保險南平支公司為在職普通員工承保3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團體保險金的目的,找到被告人黃劍新,勸說黃劍新砍掉他的雙腳,用以向上述保險公司詐騙,并承諾將所得高額保險金中的16萬元用于償還所欠黃劍新10萬元債務本金及紅利。被告人黃劍新在曾勁青的多次勸說下答應與曾勁青一起實施保險詐騙。之后,由被告人曾勁青確定砍腳的具體部位,由黃劍新準備砍刀、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在南平市轄區(qū)內尋找地點,伺機作案。
-
保險詐騙罪的罪數形態(tài)芻議
167人看過
-
車險騙保罪的主犯和從犯如何定罪?
260人看過
-
從本案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
360人看過
-
敲詐勒索罪的犯罪形態(tài)認定是什么
309人看過
-
如何認定詐騙罪的從犯?
434人看過
-
哪些犯罪主體是保險詐騙人
333人看過
犯罪形態(tài)是指犯罪成立后,在一定的行為發(fā)展階段或者特定的時間、空間內的狀態(tài)。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犯罪形態(tài)包括預備、實行、完成和未遂四個階段。 預備階段是犯罪行為的開始,尚未著手實施犯罪行為;實行階段是犯罪行為的具體實施過程;完成階段是犯罪行為... 更多>
-
淺談故意犯罪過程中犯罪形態(tài)的認定西藏在線咨詢 2023-06-13在審查起訴工作中,故意犯罪的形態(tài)對于行為人罪名的認定沒有影響,但它反映出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高低,從而決定著行為人所負刑事責任的大小。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和對法律的理解程度,筆者針對這一問題談一下個人粗淺的認識。 實踐表明,犯罪人有了犯罪意圖到完成犯罪總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可能有長有短。在突發(fā)性故意的情況下,從產生犯罪意念到完成犯罪,時間可能比較短暫;而在預謀性故意的情況下,從犯罪意念產生到犯罪
-
詐騙罪從犯量刑標準是什么, 詐騙罪的犯罪主體不認定為犯罪會怎么判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03-061、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
-
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認定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4-08-26就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的特征來看,犯罪的停止形態(tài)可以分為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和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態(tài),它表明某一犯罪行為已經完全符合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tài),它表明某一犯罪行為尚未完全具備特定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但又構成了犯罪。 (1)首先,行為人要先產生犯罪意圖,再有犯意流露的行為,此時尚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
-
合同詐騙罪有哪些犯罪形態(tài)青海在線咨詢 2022-05-21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規(guī)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