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效的。假離婚進行財產公證是有效的,我國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說法,只要領取了離婚證并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就可以在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所以對于相關財產公證是具備法律效應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只要在民政部門申請領取了離婚證,或取得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生效的判決書,就是真的離婚。
二、通過假離婚逃債的情況有什么?
1、以婚姻登記機關假離婚逃避債務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系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北粓?zhí)行人常常利用該條對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規(guī)定的不明確,到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辦理假離婚,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其配偶以逃避債務。
對于執(zhí)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zhí)行人員應采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執(zhí)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zhí)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zhí)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jù),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
2、以訴訟假離婚逃避債務
通過訴訟程序辦理假離婚手續(xù)以逃避債務,即夫妻雙方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無債務一方,目的是以合法形式達到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
綜上所述,有些家庭在生活中欠下巨額債務,償還困難,這樣有的夫妻動起歪腦筋,想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的方式逃債。這種方式是不可取的,即使簽訂離婚協(xié)議,也不能對抗債權人。對方起訴到法院后,法院會對假離婚的夫妻教育,并可以啟動強制執(zhí)行程序。
在我國假離婚的說法本身就不是合理合法的行為,對于沒有辦理離婚手續(xù)的夫妻來說就意味著雙方的法定的婚姻關系仍然存在,也算不上離婚的行為,如果對于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xù)的夫妻來說,其法定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了,因此并不存在假離婚的說法,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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