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市、區(qū)縣(自治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jīng)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下設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區(qū)縣(自治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下設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鑒定中心、辦公室掛靠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以下鑒定或確認工作:(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的鑒定;(二)停工留薪期的確認;(三)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四)疾病與工傷關聯(lián)的確認;(五)供養(yǎng)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六)職業(yè)康復的確認;(七)工傷職工舊傷復發(fā)的確認;(八)其他受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在市經(jīng)辦機構參保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必要時可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指定的區(qū)縣(自治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
第十八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內(nèi)傷情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報《勞動能力鑒定表》,并提交《工傷認定通知書》或《工傷證》、病歷及其他診療資料。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作其他工傷鑒定(確認),應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和確認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區(qū)縣(自治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確認)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確認)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確認),并提交區(qū)縣(自治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及相關材料。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首次鑒定(確認)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確認)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確認)。參加過首次鑒定(確認)的專家不能參加再次鑒定(確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再次鑒定(確認)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負責首次鑒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
第二十一條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范圍所產(chǎn)生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鑒定(確認)結果為疾病與工傷無關聯(lián)、供養(yǎng)親屬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再次鑒定(確認)或復查鑒定的結論沒有變化所產(chǎn)生的鑒定(確認)費用由申請者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或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發(fā)生的鑒定(確認)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fā)生工傷,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設區(qū)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wèi)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jīng)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臁A腥雽<規(guī)斓尼t(yī)療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yī)療衛(wèi)生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yè)品德。
第二十五條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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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功能障礙等級及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鑒定的依據(jù)是什么?山西在線咨詢 2024-09-03(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視傷殘情況分別劃入到1-4級; (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視殘情分別劃入到5-6級; (3)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視殘情分別劃入到7-10級。 2、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三項需要護理);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一項需要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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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幾個傷殘等級?哪級最重?哪級最輕廣西在線咨詢 2022-10-10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分別為一至十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具體傷殘等級可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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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功能障礙可以評什么級別的傷殘等級香港在線咨詢 2022-11-041.勞動功能障礙一共可以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器官功能障礙或肢體殘廢,但仍能從事一些輕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因傷、病已經(jīng)不能從事任何強度的工作,甚至連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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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為什么的四川在線咨詢 2022-07-05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及職業(yè)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社會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為享受相對應的社會保障待遇,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jù)勞動者本人或其親屬的申請,組織有資質的醫(yī)學專家,根據(jù)國家制訂的評殘標準,運用醫(yī)學科學技術的檢查方法和手段,確定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的制度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兩部分勞動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