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應如何應對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4-08-01 00: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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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系中,若有一方有意回避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進行贍養(yǎng)義務,那么該受害方則有權采取以下幾種維護自身利益的合法舉措:首先,可以尋求相關部門出面調解并盡力化解雙方矛盾;
其次,如果無法通過調解解決問題,也可選擇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生存權益;
在此基礎上,對于那些拒不贍養(yǎng)行為情節(jié)嚴重、甚至已經達到犯罪標準的情況,例如構成刑法中的遺棄罪,受害方仍然有權要求相應人民法院對施害者依法追究其應負的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
需要扶養(yǎng)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yǎng)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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