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票據法》第14條規(guī)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一)對被偽造人的效力
倘若偽造票據人所假冒的人確實現實地有其人,就產生了對被偽造人的效力問題。票據是文義證券,被偽造人未在票據上簽章,也沒有授權偽造人代表或代理其簽章于票據上,依簽章規(guī)則,不在票據上簽章的人,不負票據責任。因此,被偽造簽章的人不負任何票據責任。
(二)對偽造人的效力
偽造人偽造簽章,不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其本人簽章不在票據上出現,所以其偽造的票據或簽章無效,偽造人不負票據責任。但我國《票據法》第103條、第104條、第107條分別規(guī)定了偽造票據的不法行為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等。刑法也對偽造有價證券罪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應看到,票據責任和承擔偽造票據的責任是兩回事。
(三)對偽造背書的直接后手背書人的效力
票據流通中,非直接當事人難以知悉其他人的簽章是否真實或偽造,但直接當事人卻應該知悉。為了保障票據流通的安全,后手應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后手背書人有擔保前一手背書人簽章真實而非偽造的責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刑事責任是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4條、第103條、第107條有關條文:
第十四條票據上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yè)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94條票據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fā)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fā)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一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
票據偽造與變造有什么區(qū)別?票據效力如何?(
149人看過
-
票據偽造的情況及其效力
365人看過
-
變造的簽章的票據效力如何
249人看過
-
偽造票據的法律后果法律分析
224人看過
-
查詢票據偽造有效力嗎
250人看過
-
淺議票據偽造的法律界定
150人看過
有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適用面最廣的刑罰方法。 對于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減刑數額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減刑七年六個月。... 更多>
-
票據偽造的效力是什么天津在線咨詢 2022-02-15票據偽造的效力有三種情況: (1)對偽造人而言,票據外觀上沒有自己的簽名,故不承擔票據上的責任,但應根據刑法和民法的規(guī)定負偽造有價證券和賠償的責任。 (2)對被偽造人而言,盡管票據外觀上有被偽造人的簽名,但實質上并非其自簽,故不應依票據文義負責。 (3)由于票據行為具有獨立性,因此在偽造的票據上進行真正簽名的其他人必須負擔票據責任。票據的偽造,如果獲得被偽造人的追認,票據行為仍可成立。
-
票據出票人簽章偽造是否影響其簽章的法律效力湖南在線咨詢 2024-11-111. 對于偽造者而言,盡管發(fā)票外觀上無法看到其個人簽名,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他們仍然需要承擔偽造有價值憑證以及相應賠償等方面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2. 對于被偽造者而言,盡管發(fā)票表面上出現了他們的個人簽名,但實際上并不是由他們親自簽署的,因此他們不應該依據發(fā)票文字內容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3. 鑒于發(fā)票行為具有獨立性的特點,因此,在偽造的發(fā)票上進行真實簽名的其他人員也必須要承擔起發(fā)票責任。至于
-
偽造的票據有效嗎青海在線咨詢 2023-09-01票據偽造有效力: 1、對偽造人而言,票據外觀上沒有自己的簽名,故不承擔票據上的責任,但應根據刑法和民法的規(guī)定負偽造有價證券和賠償的責任。 2、對被偽造人而言,盡管票據外觀上有被偽造人的簽名,但實質上并非其自簽,故不應依票據文義負責。 3、由于票據行為具有獨立性,因此在偽造的票據上進行真正簽名的其他人必須負擔票據責任。票據的偽造,如果獲得被偽造人的追認,票據行為仍可成立。 4、《票據法》第14條票據
-
偽造票據行為的效力是怎樣的, 偽造票據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北京在線咨詢 2022-02-15票據偽造是不法行為,不能發(fā)生票據行為的效力,即不能像真實票據行為那樣,發(fā)生票據權利義務。但是,這種不法行為,能夠發(fā)生票據法上規(guī)定的其他效果。 1、偽造人無票據責任,但負其他法律責任。偽造行為人未在票據上簽章,因而不能依票據文義責其負票據責任。為保護票據當事人合法利益,懲治和防止票據偽造行為,票據法和刑法都規(guī)定票據偽造人的法律責任。依照《票據法》第103條、第l04條、第107條,偽造人的法律責任,
-
票據偽造變造的法律責任甘肅在線咨詢 2023-06-13票據法第14條規(guī)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涉及偽造、變造者、被偽造、變造者和其他簽章人的法律責任問題。(1)偽造、變造者的法律責任。偽造、變造者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因票據的偽造、變造而導致票據當事人不獲承兌或付款時,其所支付的費用及利息損失,均應由偽造、變造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公司法、企業(yè)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