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所地管轄哪些民事訴訟案件?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案件有:(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二)對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三)對勞動教養(yǎng)人員的訴訟;(四)對在押人員的訴訟。前款所稱身份關系,是指與人的身份有關的各種關系,如婚姻關系、親子關系、收養(yǎng)關系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的身份關系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一)被告的城鎮(zhèn)戶籍被注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贍養(yǎng)費請求案件中的若干被告人在同一管轄區(qū)內有不同住所的,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三)非軍人對軍人,其中一名軍人是非軍人的,由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原告住所地法院的管轄權。(四)夫妻一方離開住所一年以上的,另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離開住所一年以上,被告無經常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五)在中國結婚定居的華僑,居住國法院以離婚必須由結婚地法院管轄為由拒絕受理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結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國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六)在國外結婚定居的華僑,以居住地國法院管轄離婚為理由拒絕受理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離婚訴訟由一方在中國的原住所地或者最終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七)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國的,無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外方當事人向居住地國法院起訴,內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被起訴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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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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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有哪些,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臺灣在線咨詢 2022-01-21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比如對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提起離婚、收養(yǎng)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下落不明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宣告失蹤指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判決下落不明人失蹤。3.對被勞動教養(yǎng)和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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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糾紛法院由原告住所地管轄嗎?吉林省在線咨詢 2022-07-19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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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管轄西藏在線咨詢 2022-10-28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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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被告住所地法院有哪些管轄范圍?青海在線咨詢 2024-12-0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而對于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若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位于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則各該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 針對不在中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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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guī)定是什么,哪些案件不能在原告所在地審浙江在線咨詢 2022-03-06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節(jié)地域管轄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