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域名是由域名注冊員、域名登記機構或其他域名注冊管理機構注冊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與數字的名稱,是互聯網絡上電子地址的一部分。
目前,對馳名商標有給予更嚴格法律保護的國際趨勢,特別是這種保護在司法實踐中已擴張到了網絡。我國也出現了杜邦(DUPONT)、寶潔等知名跨國企業(yè)追回類似于自己商標的中文域名的案例。但實踐中是否要絕對禁止注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卻是一個值得斟酌的問題。本文僅就馳名商標在域名領域保護的障礙及解決作一探討。
一、馳名商標進入域名領域保護的障礙
域名權的性質、標識性與一些表面特征決定了馳名商標進入域名領域保護存在一定障礙。
(一)域名權的性質障礙
域名雖然具有與商標相似的一些特征,但現今沒有任何國際組織或任何立法文件將其劃入知識產權范疇。1998年11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fā)布的關于域名的中期報告中也已強調,無意將傳統(tǒng)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擴大到網絡空間。
既然域名不屬于知識產權范疇,那么,用商標法調整馳名商標在域名領域的保護問題就沒有了理論依據。在著名的DUPONT爭議案中,作為被告方的北京國網信息有限公司就提出:商標與域名是兩個領域中完全不同的概念?;ヂ摼W絡域名的注冊及使用,均不在商標法調整的范圍之內。
(二)域名的標識性障礙
域名與商標最為相似的屬性之一是標識性。商標權從作為一項民事權利被確認之初,就決定了商標必須依附于商品或服務。緊連于商品上并把此商品與彼商品相區(qū)別,是商標存在的價值。馳名商標的價值則在于其標示的商品具有較高的市場聲譽,而馳名與否必須有載體表現。
域名作為互聯網上的地址標識,從其誕生之初,注定以地址性作為其本質屬性。隨著互聯網的發(fā)展凸現的標識性,實質上反映的是域名的形式特征對人們心理的習慣影響,這一屬性不依附于具體的商品而獨立存在。在特定的網絡地址中,域名與某種商品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所以,域名持有人在多數情況下不會侵害到商標權人的利益。
(三)域名與馳名商標表征相似性障礙
依據國際公約及各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大多數商標是圖形和文字的組合,而域名中不可能蘊含圖形;域名只能與那些以文字或字母或數字組合作為馳名商標的商標相似。這一事實大大降低了二者的混淆領域。
正如判定馳名商標的根本標準是市場標準一樣,判定域名與馳名商標混淆與否,必須考慮網絡消費者抵抗混淆的能力。在相當數量的域名糾紛的判例中,美國法官認為:域名只對消費者造成初始混淆,但由于當事人雙方的商品和服務的不同,消費者不會因為域名的使用而造成嚴重混淆。一般情況下,公眾可能會見到與商標文字相同的域名而訪問該網站(初始混淆),但進入網站后,見到網頁上所介紹銷售的產品并非商標權人的產品,則不會對產品產生誤認(不發(fā)生嚴重混淆)。
二、障礙的解決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延伸到網絡世界體現了對其保護的完整性,但馳名商標進入域名領域保護的障礙決定了馳名商標在域名領域的保護只能是一種有限的保護。這是對兩項權利保護的一致性的體現,也是探討二者沖突解決機制的基礎。
(一)以立法的形式確認域名權的本質屬性
筆者認為,應當以立法的形式將域名權劃入知識產權范疇保護。其一是實踐的需要?,F實中確實存在域名持有人惡意侵害馳名商標權人權利的現象,為了排除馳名商標進入域名領域保護的不同領域障礙,有必要將域名權劃入知識產權保護范疇,使保護標準統(tǒng)一,于法有據。
其二是理論上具有可行性。知識產權保護的本質在于智慧成果的專屬性。域名的創(chuàng)造性和知識性內容雖然不及其他知識產權,但與商標的創(chuàng)造性和知識性內容較為一致,二者也存在一些相似性,如均具有無形性、標識性,都沒有物理形態(tài),屬無形財產,都能起到識別持有人的作用,同時可反映所標示事物的特征、內容或聲譽,而且域名在網絡世界的惟一性也類似于商標的排他性。
(二)建立一套完善的沖突解決機制
由于前述的標識性障礙和表征相似性障礙,決定了解決二者的沖突只能遵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個案處理的原則,不能一概而論。同時,還要考慮到有利于網絡域名穩(wěn)定,保障正常的商業(yè)往來,促進經濟與文化的發(fā)展的需要。
具體來講,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對域名注冊要嚴格把關,嚴防惡意注冊域名侵犯馳名商標權人利益的行為。
二是要明確侵權標準和遏制反向域名侵權。必須確立侵權行為確實給相對方的經濟利益造成了實際損害的標準,同時也要防止馳名商標權人侵犯域名權人的合法權利。
三是選擇盡量簡捷的方式處理糾紛。首先應考慮協(xié)商解決,其次適用程序簡便的仲裁方式,司法審判程序應是最終的解決程序。
四是在審判實踐中要慎用淡化理論。筆者認為,該理論實際上是關于馳名商標保護的一種假想理論。因為馳名商標的較高市場占有率給權利人帶來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就是經濟利益,所以,認定商標侵權的最基本的標準應是侵權標識是否給馳名商標帶來實際的經濟損失,淡化理論者主張的足以導致商標的顯著識別性降低,不過是無法實際操作的一個假想標準。
五是明確承擔責任的方式。確認域名權侵犯馳名商標權的責任承擔方式體現了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完整性和徹底性。一般講,承擔方式以停止侵害(主要以停止類似于馳名商標的域名的使用或域名轉讓為終結方式)、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相結合。
王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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