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才能依照遺囑繼承
依照遺囑繼承的條件如下: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于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自書遺囑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只要立遺囑人死亡,自書遺囑即刻發(fā)生效力,有效期是永久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
自書遺囑需要立遺囑人自己親自寫,別人代寫的話需要公證人。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只要立遺囑人死亡,即刻發(fā)生效力,一直有效,不存在期限問題。我國法律規(guī)定,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三、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區(qū)別何在
1.兩者的效力不同,遺囑繼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在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應先按照遺囑繼承處理。
2.繼承的順序不同,在法定繼承中,法律規(guī)定順序在先的繼承人先繼承,有前一順序繼承人時,后一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雖然遺囑繼承人都是法定繼承人范圍之內的人,卻不受順序的限制,按照遺囑的指定,繼承遺產的可以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3.繼承份額確定的方式不同。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但遺囑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完全由遺囑人決定,遺囑人對遺囑繼承人繼承的遺產范圍、數量等都在遺囑中作明確的指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n(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n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n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n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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