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根據(jù)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來確定起訴法院。根據(jù)有關(guān)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原則上到合同的實際履行地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實際履行或者原被告雙方都不在合同履行地的,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簽訂合同時也可以合同當事人共同約定訴訟管轄法院,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簽訂地點等等。
合同糾紛被告怎么確定
明確的被告包括以下三個條件:
(一)有明確的姓名、名稱或者字號;
(二)原告起訴的法院管內(nèi)有明確的住所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
(三)與原告就本案(原告的請求當否)有直接的利害關(guān)系。滿足三個條件之一即可確定位被告。因此原告在寫起訴書時應(yīng)該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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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點。當事人有約定的,按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chǎn)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標的,履行義務(wù)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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