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首長特別費案,26日上午將傳喚臺灣前副總統(tǒng)呂秀蓮、前總統(tǒng)府秘書長陳唐山,下午傳訊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及前內(nèi)政部長李逸洋出庭。
中央社消息,卸任不到一年的民進黨政府眾多重量級人士,因為在政府任職期間的首長特別費案(3月26日)出庭受審。民進黨針對于其重量級人士在去年政黨輪替后紛遭起訴事件指責司法機關對特別費案只辦綠不辦藍,有高度政黨差別特遇,使國民黨執(zhí)政時建立的特別費制度,成為清算民進黨的司法手段。
據(jù)分析,特別費案真的是只辦綠不辦藍嗎?其實第一個在特別費案中走完司法程序的政治人物就是被綠營檢舉、被檢方“辦”了上法庭、經(jīng)過了一審二審的前臺北市長馬英九。對不起,這個唯一因特別費被“辦”過的人是藍的,不是綠的。
從檢方起訴馬英九,到不起訴謝長廷、蘇貞昌,檢方到底是辦綠不辦藍,還是辦藍不辦綠?臺灣民眾早就有定見了。
呂秀蓮認為自己被檢方起訴是很冤枉的事。而對于檢辯的爭議,法院將逐一審酌,并定下次庭期為4月30日。
法庭中,檢辯雙方針對機密文件的證據(jù)能力、傳喚證人的順序進行攻防。辯方指出,審計部門來函顯示,特別費核銷程序的變更未經(jīng)審計部門核準,因此違法。有關機密文件部份,雖經(jīng)馬英九注銷,但陳水扁已提行政訟訴,由大法官解釋中,因此文件無法閱卷,也影響當事人的防御權。至于證人傳喚部份,辯方聲請由層級低的第一線工作人員開始,才能獲知實際核銷作業(yè)程序。
對于辯方的看法,檢方反駁指出,機密文件既已解密,就無需請大法官解釋,可直接做為證據(jù)。至于證人傳喚,則應依犯罪時間順序詰問,才能厘清全案。
呂秀蓮對于自已被起訴覺得很“冤枉”,她認為審計部門來文已清楚說明,每月15萬元特別費請領只要簽領即可,但檢方卻用發(fā)票作文章來起訴她。呂秀蓮還提到機密文件部份,“假如每位后任當選后,就把前任做成的決議全部把它推翻掉,將永無寧日,這是很嚴肅的問題?!?/p>
對于檢辯的爭議,法院將逐一審酌,并定下次庭期為4月30日上午9時30分。
檢方起訴書指出,呂秀蓮從2000年12月至2006年5月間由“副總統(tǒng)辦公室”成員、隨扈等搜集他人發(fā)票共1005張,詐取金額新臺幣563萬余元,因此將呂秀蓮及其幕僚和隨扈,依貪污和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
蔡英文:特別費不能只辦綠不辦藍
對此,民進黨中常會特別表達關切,蔡英文特別召開記者會聲援,抗議司法辦綠不辦藍。
蔡英文認為,司法機關的偵辦,讓人深感不公,到現(xiàn)在為止,只積極查辦民進黨執(zhí)政時期的政務官,形成辦綠不辦藍的差別待遇,明顯淪為司法清算在野黨的手段之一。
蔡英文呼吁,司法如果要辦,就應該全部一起辦,而且標準應該一致,不能只有辦綠不辦藍;如果這是制度性的問題,就應該從制度面解決,呼吁國民黨不應拖延。
呂秀蓮認為,特別費演變到現(xiàn)在,出現(xiàn)的是臺灣司法最錯亂、最荒謬、最可惡的一面,她希望司法還給她清白,也呼吁馬英九采取睿智的政治手段,做最妥適的處理。
呂秀蓮認為,特別費、國務機要費等問題,完全是國民黨執(zhí)政時候創(chuàng)下的例子,是好是壞,留待公評但為什么國民黨所創(chuàng)下的例子,行之幾十年都沒有事,民進黨執(zhí)政8年,我們要變成特別費或國務機要費的祭品?
檢方認定,李逸洋、楊秀英涉嫌詐領李逸洋在人事行政局長任內(nèi)的特別費,金額為新臺幣4萬3705元。不過,李逸洋與楊秀英2月26日開庭時均不認罪。合議庭在兩名被告陳述意見后,諭令明天下午2時30分再度開庭,并進入實質(zhì)審理。
由于26日臺北地院審理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也將提訊陳水扁與扁家友人蔡銘杰、臺泥董事長辜成允對質(zhì),臺北地院將出現(xiàn)卸任正副元首因被控貪污案同時出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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