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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代替考試罪怎么認定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8-01 18:21:03 107 人看過

代替考試罪的認定標準為:

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主觀方面為故意;

3、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所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行為;

4、客體要件:客體為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

代替考試罪怎么量刑?

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嚴重破壞國家考試的管理制度,損害其他考生公平競爭權的行為,構成代替考試罪。量刑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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