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合同中的“條件”,是指合同當事人所約定的、未來有可能發(fā)生的、用來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種合法事實,這種條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為。根據(jù)某一事實的發(fā)生對合同效力影響的不同,可以將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期限是當事人約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
(2)期限是將來確定要到來的事實,其到來在時間上是明確可知的,這也是期限區(qū)別與條件的主要特點;
(3)作為期限的將來發(fā)生的事實必須是合法的。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于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于法律行為效果的發(fā)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
《民法典》第158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5條規(guī)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guī)定或者不可能發(fā)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是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條件是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為內容的附款。這里的所謂附條件法律行為不同于附條件買賣,即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附條件。
條件,根據(jù)其決定法律行為為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的作用可分為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以條件事實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為標準可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條件的成就,是指作為條件內容的事實已經(jīng)實現(xiàn)。條件的成就是決定法律行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問題,因此事關當事人的利益。條件成就的效力,在于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
期限,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確定到來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是以將來確定事實的到來為內容的附款。這里的期限與法律行為的履行期限是有區(qū)別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為所負義務的履行所加的時間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決定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為標準可分為始期和終期,以作為內容的事實發(fā)生之時是否確定為標準,可分為確定期限與不確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來時,法律行為的效力發(fā)生或消滅。期限到來的效力在于決定附期限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
條件與期限盡管都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但兩者還是有明顯的區(qū)別,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fā)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如果不屬于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期限附款。
-
合同中附條件和附期限同時存在可以嗎?
161人看過
-
附條件的合同履行期限
59人看過
-
附條件附期限合同成立了嗎
456人看過
-
區(qū)分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勞動合同有何不同?
114人看過
-
離婚協(xié)議中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有效性
363人看過
-
附條件與附期限法規(guī)規(guī)定,附條件合同的特點
231人看過
對于附期限合同的定義為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為生效期限和終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稱為始期,是指以其到來使合同發(fā)生效力的期限。該期限的作用是延緩合同效力的發(fā)生,合同... 更多>
-
如何區(qū)分附期限和附條件的合同中的條件和期限是什么香港在線咨詢 2023-07-26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fā)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屆到時生效;后者,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例的合同。前者,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后者,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
-
附期限合同如何認定合同期限和條件河北在線咨詢 2022-11-12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區(qū)別有: 1、附條件合同中作為條件的付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將來客觀的確定的事實; 2、前者分為附生效條件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后者分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
-
附條件合同中的期限指哪些條件?湖南在線咨詢 2023-07-11作為條件的附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于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fā)生的,則不能成為條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將來確定的事實的到來為客觀的。 附期限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屆到時生效;后者,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附條件的合同,分為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條例的合同。前者,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后者,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
-
如何區(qū)分合同附條件和附期限?四川在線咨詢 2022-11-15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區(qū)別有: 1、附條件合同中作為條件的付款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將來客觀的確定的事實; 2、前者分為附生效條件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后者分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終止期限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