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撤回基本上只適用于書面形式的承諾,對于口頭形式的承諾,一經(jīng)發(fā)出就到達要約人,根本就不存在撤回的時間可能,具體撤回承諾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撤回承諾應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諾人向要約人發(fā)出,撤回通知應明確表明撤回承諾、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則不產(chǎn)生撤回承諾的效力。
2、在承諾撤回通知的時間上,一般來說,由于承諾一經(jīng)送達要約人就發(fā)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隨之成立,所以,民法典規(guī)定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先于或同時于承諾到達要約人,才能發(fā)生防止承諾生效的效果。
承諾生效的條件
(一)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由于要約原則上是向特定人發(fā)出的,因此只有接受要約的特定人即受要約人才有權作出承諾,受要約人以外的第三人無資格向要約人作出承諾。同時,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如果向要約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諾,則只能視為對他人發(fā)出要約,不能產(chǎn)生承諾效力。
(二)承諾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只有到達要約人時才能生效,而到達也必須具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承諾的期限通常都是在要約人發(fā)出的要約中規(guī)定的,如果要約規(guī)定了承諾期限,則應當在規(guī)定的承諾期限內到達;在沒有規(guī)定期限時,如果要約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人應當即時作出承諾,如果要約是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并到達要約人。
(三)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必須表明其愿意按照要約的全部內容與要約人訂立合同。也就是說,承諾是對要約的同意,其同意內容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才構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從而使合同成立。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意味著承諾不得限制、擴張或者變更要約的內容,換言之,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修改。但是,如果承諾并未更改要約的實質性內容,而只是對一些細節(jié)問題的修改,要約人也未表示反對,則承諾仍然有效。
(四)承諾的方式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受要約人必須將承諾的內容通知要約人,但受要約人應采取何種通知方式,應根據(jù)要約的要求確定。如果要約規(guī)定承諾必須以一定的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那么承諾人作出承諾時,必須符合要約人規(guī)定的承諾方式,在此情況下,承諾的方式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例如要約要求承諾應以發(fā)電報的方式作出,則不應采取郵寄的方式。如果要約沒有特別規(guī)定承諾的方式,則不能將承諾的方式作為有效承諾的特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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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內作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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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的撤銷與承諾的撤銷西藏在線咨詢 2022-06-13一、什么是承諾撤回 承諾撤回是指承諾人在承諾生效前有權取消承諾。是受要約人(承諾人)在發(fā)出承諾之后并且在承諾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為將承諾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根據(jù)到達主義,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后可以將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時與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承諾撤回與撤銷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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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承諾后,是否具備撤銷的權利?貴州在線咨詢 2024-11-30在承諾做出后,可以撤回承諾。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承諾的撤回指的是受要約人阻止承諾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諾一經(jīng)送達要約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如果撤回承諾的通知晚于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則承諾已經(jīng)生效,合同已經(jīng)成立,受要約人便不能撤回承諾。 受要約人如何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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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要約和承諾的撤回與撤銷方式湖南在線咨詢 2024-11-14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人向受要約人發(fā)出要約后,但未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要約人自己取消要約的行為。例如,甲在某日給乙去函要求購買某種機器,但甲于當日與丙達成了購買該機器的協(xié)議,于是立即給乙發(fā)去傳真要求撤回要約。根據(jù)要約的形式約束力,任何一項要約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能產(chǎn)生撤回的效力,視為要約人未發(fā)出要約。允許要約人撤回要約,是尊重要約人意志和利益的體現(xiàn)。由于撤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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