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是具有刑事責(zé)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要件是行為人有實施該犯罪行為的故意;
3、客體是殘疾人、兒童的合法權(quán)益;
4、客觀要件是行為人實施了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的行為。
涉嫌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應(yīng)該怎么辦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是指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使用的行為手段必須是以暴力、脅迫,如果以利誘、欺騙等非強(qiáng)制手段組織他人乞討的,不成立本罪。構(gòu)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yán)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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