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變更和撤銷程序
遺囑變更和撤銷程序是只需要重新訂立一份新的遺囑。在訂立了新的遺囑之后,原來的遺囑自然失去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改遺囑需要當事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修改的遺囑無效,仍以前一份遺囑為準。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nèi)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guān)內(nèi)容的撤回,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nèi)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遺囑訂立形式有幾種
1.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的遺囑;
2.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3.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述遺囑;
4.錄音遺囑,是指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內(nèi)容的遺囑;
5.公證遺囑,指經(jīng)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shè)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遺囑。
三、立遺囑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立遺囑的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nèi)容是該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沒有被欺詐和脅迫;
3.遺囑的內(nèi)容是合法的,不違背公序良俗的;
4.遺囑所處分的財產(chǎn)為該自然人個人的合法財產(chǎn)。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n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n 偽造的遺囑無效。\n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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