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管轄后還需要出移送裁定嗎?
指定管轄后還需要出移送裁定,當糾紛無法解決的時候就會上訴到法庭,法庭將會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還有雙方的證詞,然后進行了相關的判決。受訴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后,應當認真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需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
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白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zhí)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zhí)行案件,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二、移送管轄的提出與處理辦法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據(jù)此規(guī)定,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jīng)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同時,還必須正確理解本條所規(guī)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義,才能正確認識和適用移送管轄。所謂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對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約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須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認為該院依法確無管轄權時,應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這樣規(guī)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間相互推諉或者爭奪管轄權,又可以防止拖延訴訟,及時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jù)《意見》的規(guī)定,案件受理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變更的影響。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qū)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判決后的上訴案件和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再審。實踐中,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經(jīng)對案件進行了實體審理,而當事人又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可視為當事人放棄了異議權,也可不必移送管轄,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繼續(xù)審理。
移送管轄的請求,一般都是由被告委托律師,向審理該案件的司法機關提出的,在法院已經(jīng)受理了該請求之后,但是又還沒有進行移送,此時原告提出撤訴的請求,司法機關也是會受理的。此后也不需要再對此案件進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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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管轄會出裁定書嗎?廣東在線咨詢 2023-09-03裁定移送其他法院管轄一般是會出裁定書的;對當事人所提出的移送管轄,區(qū)別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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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管轄和移送管轄?遼寧在線咨詢 2021-08-14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guī)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條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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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轄裁定書的說明山西在線咨詢 2023-12-23網(wǎng)上有很多范本,具體可輸入“移送管轄裁定書”搜索參考。關于移送管轄的處理是: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jīng)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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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裁定需要送達嗎安徽在線咨詢 2022-03-11需要。人民法院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當事人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并且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當事人有權上訴。否則,如果人民法院不送達當事人,將剝奪當事人的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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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訴管轄后還可以移送管轄嗎,怎么規(guī)定福建在線咨詢 2023-11-19應訴管轄后還可以移送管轄,因為應訴管轄本來是屬于無權管轄,被告人在規(guī)定時間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院應該進行審查,如果異議成立應該將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后法院應當進行受理。